法院查明:2003年12月间,被告人车晓明担任广东省档案局基建办公室主任,负责档案馆新馆的建设工作。其间,车晓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承建该档案馆园林工程的原广州市茵泉园林工程策划有限公司副经理罗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车晓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车晓明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于日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