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李伸浪、苗恩科、吕先扬、孟卫强等4名被告人在先后担任安徽青阳九华山佛国圣地陵园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期间,明知或应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关于禁止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客户应出具火化证明(火葬区)或死亡证明(土葬改革区)等规定,却在销售中采用客户凭身份证交钱即可购买的方式,违规销售塔陵位;同时,在合肥、芜湖、安庆、阜阳等地设立办事处,通过开设课堂讲课等方式,大肆宣扬殡葬改革将给陵园带来的美好前景,并由此衍生出若干年后塔陵位能迅速升值的概念,极力宣传购买塔陵位是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可从中赚取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润,从而鼓动客户大量购买、囤积塔陵位,违规销售金额达35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