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原总工程师张得众,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49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近日,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发还单位。
2002年7月19日,张得众利用担任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虚构支付“三维软件”费用的名义,将公司49万元公款汇入北京贝德莱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归个人控制使用,并以该公司开具的发票报销平账。
二中院认为,张得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的手段将单位公款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及案件具体情节,对其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