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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恋人躲债不见人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7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一段风花雪月的恋爱故事留下了沉甸甸的情感债务,前男友的借钱不还成了她挥之不去的魔咒。恋爱关系破裂后,旧日的情人却拒绝偿还恋爱期间所借款项,为讨回公道,昔日女友王红将前男友告上法庭。3月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赖华分返还借款32000元的借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不做情侣但仍继续做朋友。

  2010年春节期间,原告王红与被告赖华乘同一辆班车去深圳务工相识,因两人在高中期间是校友,不久俩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赖华以开餐馆急需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王红借款35000元。恋爱虽好,但好景不长;2010年6月,双方就因为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分道扬镳。分手后王红多次打电话要求赖华归还借款,但赖华餐馆倒闭,一直推托未还,赖华遂于2010年9月7日向王红出据了欠条一份,约定借款32000元在2010年12月24日前归还15000元,在2011年12月24日前还剩下的20000元。之后,赖华一直躲着王红,电话也联系不上赖华。于2012年12月28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赖华返还借款35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赖华辩称,被告赖华向原告王红借款35000元并出据欠条,是事实;但双方系恋爱关系,此款系原告王红对其的赠予,王红说过,35000元借款给赖华开餐馆就当是以后夫妻家庭财产的投资,亏本了也就算了。而且赖华也购买了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赠与原告王红,应该予以扣减。

  庭审中,承办法官知道被告赖华愿意归还欠款,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当事人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原告王红承认在恋爱期间,被告赖华确实为自己购买了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折合人民币约3000元,为此可减免3000元;并放弃对利息的诉讼请求。最终,双方达成由被告赖华在2013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王红借款32000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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