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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满医生为儿看病 卫生院内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7月3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一男子酒后带着自己年幼生病的孩子去卫生院就诊,其质疑医生水平、不满医生对其孩子病情的诊断,在卫生院内辱骂追逐医生,故意毁坏卫生院内的公私财物。3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11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韦某酒后带自己的孩子到一乡镇卫生院看病,因琐事与医生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韦某在卫生院内闹事,辱骂追逐医生,并随意踢打公私物品,故意毁坏医院门诊楼一楼通道内的一扇玻璃门,引起围观群众及劝阻人员聚集卫生院一楼,医务人员无法开展工作,破坏了乡镇卫生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案发后,被告人韦某在其亲属的劝解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其父亲与该乡镇卫生院就韦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成赔偿协议,代其赔偿了乡镇卫生院经济损失人民币320元,其取得该院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在卫生院因琐事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后随意追逐、辱骂他人,故意踢打、毁坏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犯寻衅滋事罪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韦某在亲属的劝解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的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单位卫生院的经济损失,可视为其赔偿,并已取得卫生院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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