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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不思悔改,收监执行,后悔迟矣

发布时间:2016年1月31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收到如皋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刑事裁定书后,失去自由的陈建森这才知道缓刑意味着什么,撤销缓刑又代表什么?

  2005年11月16日,陈建森因非法拘禁罪被如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但取保候审和缓刑考验期限内,陈建森并没有将缓刑当回事。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间,他两次窜至如皋市桃元镇世外桃源浴室,采取拳打脚踢的手段,无故殴打两人。

  2006年4月6日,如皋市公安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陈建森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建森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但在取保候审和缓刑期限内不思悔改,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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