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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万余元 内黄原女副县长一审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6年2月6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今报安阳讯内黄县原副县长邢守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万余元。昨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份,邢守英在担任滑县王庄镇党委书记期间,该镇一名工作人员张某被推荐为副科级后备干部后,为感谢邢守英,张某送给邢守英现金4000元。2004年10月份,邢守英担任内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让该县一名干部胡某给其购买办公电脑,胡某给了她1万元。随后,她将1万元据为己有。

  2005年2月份至去年1月份,邢守英担任内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该县建设局局长马某为了取得邢守英的工作支持,分三次送给邢守英现金共计7000元。今年3月、7月,邢守英以自己办急事为借口,分两次向内黄县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分别索要现金1万元、2万元。

  综合上述事实,北关区法院认定邢守英利用职务之便利,收受他人钱物共计4.1万元,其中索要3万元,另外,利用职权,贪污电脑款1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邢守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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