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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一审的刑事辩护案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案情简介]
  香港老板林文勇在汕头被人砍死了。涉及本案的有十多个被告人,其中施燕平的父母聘请了温律师去到广东汕头依法做施燕平的辩护人。本案办得很辛苦,一审的判决结果令自己都不满意,二审的结果尚未出来,但我感到温律师的工作是很到位的,他的辩护词与上诉状层层深入,分析深刻,说理透彻,无隙可击,同时,条理分明,逻辑严密,堪称典范。据此,我相信二审应会有公正的结果。不管如何,我这里还是先把这些“作品”上传上来,以供爱好者欣赏或共同研究!(助理:余进)
  施燕平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担任本案被告人施燕平的辩护人。在发表辩护词前,我对今天在座旁听的本案被害人的亲属以及被告人的亲属都表示深切的同情和慰问!作为律师,对犯罪,我不会熟视无睹,但同时,对被告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视而不见。辩护人的职责是,依法提出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与意见,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正是基于这一态度,所以庭前,我曾认真地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核对过一些事实,特别是听取了昨天一天的庭审调查,至此,对本案已查明的法律事实基本清楚。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施燕平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定性是准确的,我不持异议,但起诉书对施燕平寻衅滋事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指控,我认为不能成立;同时,在故意伤害罪的具体量刑情节上,起诉书未曾从被告人应有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予以全面的注意,也就是说被告人施燕平虽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他不能算是本案的主犯,他具有法定从轻及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其具体观点与理由,现分析如下:
  一、在犯罪事实上,起诉书指控施燕平也“用刀对林文勇身体各处进行猛砍”,这明显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实际上,施燕平对林文勇仅误砍一刀在其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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