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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

发布时间:2017年1月9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废除嫖宿幼女罪;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二条规定,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即所谓的“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法律委员会在修法说明中指出,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

同时,它也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该条同时规定,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从事该行为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加重处罚;猥亵儿童的,依据前两款从重处罚。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提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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