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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列为管制品、管制后将视同于毒品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1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昨天,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称根据《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列为管制品,管制后将视同于毒品,非法生产、买卖、使用等,将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除了早期将氯胺酮列入管制外,2010年以来,中国又先后将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管制。针对目前此类物质日益突出的形势,公安部、食药总局、卫计委和国家禁毒办又联合制定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将8大类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管制,其中包括合成大麻素等类别,具体包括2-氟苯丙胺、2-氟甲卡西酮等。

  据公安部禁毒局禁制毒品副处长肖英侠介绍,被列入管制后,这些物质将视同毒品,禁止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将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正与最高法研究相关量刑标准。

  据国家禁毒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将精麻药品列为管制,一般是把联合国已经列管或国内出现制贩滥用、对国内已造成实际社会危害作为必要前提。为了更加严厉打击,新《办法》此次还把我国有生产、无滥用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造成滥用危害作为列管的标准,在全世界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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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代毒品尚未规模滥用

  据国家禁毒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目前,此类物质在全球迅速蔓延,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预测,该类物质将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质大多尚未列入国际管制目录,目前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俄罗斯、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成为仅次于大麻的第二大滥用物质,而且滥用人群以年轻人为主,其中15岁到24岁的学生滥用严重。我国目前已经发现有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个案,但尚未形成规模性滥用。

  今年6月,武汉海关就破获了一起在国内生产精神药品,并走私到国外的案例。据了解,这些物质多由专家研发,然后将制造方法发布到网上,通过网络与中国的相关公司联系。中国公司接受邀约进行订单生产,然后再通过物流快递出口到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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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部分毒品犯罪案件刑罚适用的指导意见(2015年最新版)

量刑标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立案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制造毒品罪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毒品犯罪司法解释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释制造毒品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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