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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解释法庭新规:重大的暴力犯罪,攻击性很强的被告人、上诉人仍需带铐等戒具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4月14日,修订后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正式发布,法庭规则中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应当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在一般情况下,对刑事被告人、上诉人,不再使用戒具。

去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此次,新修订的法庭规则从制度上进一步确认和固化了这项规定。

“不穿‘马甲’‘囚服’,体现了人民法院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防止先入为主,确保程序正义。”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绍,法庭的功能一方面是揭露和惩治犯罪,另一方面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纵一个坏人。“所以我们也是从程序正义上强调,不要带任何有罪推定的色彩,切实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的原则,确保庭审的公正。”

4月14日,胡仕浩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有的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可能家里没有亲人,衣服也没有,出庭的时候依然穿着“马甲”或“囚服”,这些个别问题要个别看待。

同时,规则还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对刑事被告人、上诉人,不再使用戒具。胡仕浩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一般情况之外的主要是人身威胁性比较大的,重大的暴力犯罪,攻击性很强的被告人、上诉人,这些人出庭仍然要有手铐等戒具。

相关法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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