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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上扒窃200元 根据新刑法男子涉罪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在公交车上用刀片划开被害人夹克内兜,扒窃200元后被抓获。因符合最新的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于2011年8月17日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这也是西城区首例因扒窃数百元钱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2011年5月10日11时,李某在西城区前门附近乘坐2路公交车前往北京西站。途中李某窥见有一男子上衣敞开,左侧内兜鼓鼓的好像是钱,便想偷窃。车快到西客站时,李某看到这名男子起身提着行李准备下车,便跟着男子从巴士2层顺着旋梯往巴士1层走,在下旋梯过程中,李某趁被害人侧身之际,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将被害人内兜划开一个口子,之后继续跟在对方身后,伺机从被害人内兜内偷出一张一百元面值的钞票,同时把另一张钞票带出一部分。这时车已停稳,李某又伸手把已部分露出的钞票拽了出来。此时,被害人发现了其不轨行为,李某慌乱的往公交车后方逃跑,被当场擒获。
检察官说法: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扒窃即构成盗窃罪,不讲数额大小。因此,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虽然只盗窃2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但其行为属于扒窃他人财物,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同样涉嫌构成盗窃罪。
(西城检察院 刘文惠 邱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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