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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风险(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3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该案件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案号为(2009)深福法行初字第***号,罗光飞律师代理一审,联系电话13670059009真实案例回放:刘某和谢某是夫妻,二人在深圳打拼多年。二人多年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对深圳市地产中介业务非常了解且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二人出资注册了一家地产中介公司,恰逢2006年到2008间地产业务飞速发展,地产中介公司给二人带来了不菲的收益。2008年下半年二人投资注册了一家投资公司,二人在注册时都是按照以往的惯例,找了一家注册公司代为注册,共花费了5万元左右,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投资公司注册后初期运转良好。随着业务的发展,二人想把投资公司的业务进一步扩展并迅速占领深圳市场,在这个总的经营思维的指导下,2009年在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各设立了一个营业部,且营业部的规模都很大。这样在深圳市特区内就有三个营业部,每个营业部的规模大概在400平方米,员工在100人以上。也正是因为投资公司的业务扩展太快最终导致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投资公司被众多的当事人追讨债务,也无法支付员工的工资而终止经营。在投资公司被清算的过程中发现刘某和谢某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办案机关对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最终确认了刘某和谢某找他人注册投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的事实。刘某和谢某最终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律师点评:在深圳,如果你经过各工商局的门口,你会发现有很多派送代为注册公司卡片的人,你随便就能够收到上百的卡片。你只要上网搜索“注册公司”,会发现大量的推广代为注册公司的网站信息。也许我们对这一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了,在经营的公司中有绝大部分的小公司都是请代为注册的。对这些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很少有当事人去思考将来遇到的法律风险。本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刘某和谢某实际投入这个公司的资金大概是800万元,远远高于虚报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但是却因为当初虚报注册资本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当事人在设立公司时就应该意识到的法律风险。像本案件中当事人的法律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尽管虚报注册资本的现象非常普遍,公司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不会被追究,但是一旦遇到本案中经营困难的情况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就会东窗事发,建议当事人还是按照规则出牌的好。另外一方面也客观上加大了整个社会交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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