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人搭车需谨慎 安全运送为前提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5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案情回放:2011年3月5日,同为一个单位的李先生和刘女士要一同去参加一个聚会,当天刘女士的车限行,因此李先生邀刘女士搭自己的车同去,刘女士欣然同意。车子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忽然一辆大卡车从左后方超车,李先生向右猛打方向盘,但还是撞上了大卡车。刘女士因没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
经医院诊断,刘女士的损伤程度构成二级伤残。面对终生残疾,刘女士将李先生告上法院,她认为是李先生开车的过错对自己造成了伤害,要求李先生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5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李先生开车存在过错,但由于刘女士乘车不系安全带没有尽到乘车人义务,故李先生对刘女士的人身伤害负一半责任,承担75万元赔偿。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李先生邀请刘女士搭乘自己的车,就要承担起安全运送的义务,刘女士乘车不系安全带也没有尽到乘车人应尽的义务,故李先生要对刘女士的伤害承担一半的责任。在此提醒大家:因机动车尾号限行的规定给大家出行带来不便,搭车时车主要承担起安全运送的义务,搭乘人无偿搭车也不意味着搭乘人自愿承担风险。
高福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