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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爬车”盗窃四次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2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凌晨时分,竟不顾生命危险攀爬上货车盗窃财物,先后作案四次共窃得价值14340元的财物一批。11年后,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0年12月的一天凌晨,黎某伙同钟某清、钟某新(均已判刑)窜到广西苍梧县龙圩镇至新地镇题甫(地名)路段,爬上途径该处的货车,共同盗走廖某放在货车上的干八角4包(共重120公斤,价值8400元)。销赃后,黎某分得赃款700元,钟某清、钟某新各分得赃款400元。另查明,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黎某伙同他人在该县范围内采用同样的作案手段另外作案三起。黎某行窃四次,共窃得价值人民币14340元的货物一批。2011年10月17日,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秘密的方法窃取公私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43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黎某有自首情节,逐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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