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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朋友邀请去唱K 焉知误入色狼圈套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2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少女小梅天真浪漫,活泼开朗。2012年8月15日夜,小梅应朋友小恒的激情请到北流市城区某酒吧ktv6号包厢唱歌,却不曾想到一张巨大的“网”在悄悄地向她袭来。

  当天晚上,6号包厢内歌声震耳、烟雾迷漫。小梅在包厢内尽情地展现自己的歌喉,并赢得阵阵掌声和喝彩。然而,躲藏在包厢角落黑暗处的小勇、小富、小恒及另两名男子却在秘密商议以送小梅回家为由将小梅拉去强奸。次日凌晨2时许,包厢内参与密谋的五名男子将小梅强行带到北流市西埌镇某一砖厂内的一间房屋内,五人互相合作按住小梅,不顾小梅的拼命反抗,轮流对小梅实施了奸淫。在此过程中,小富、小恒因其自身身体原因未能得逞。同日凌晨3时许,小恒将小梅送回北流城区时,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小恒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小富、小勇抓获。

  北流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勇、小富、小恒等人违背妇女的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三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而且是共同犯罪。并根据各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主从犯关系,犯罪时是否成年以及归案后是否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做出判决:被告人小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附带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小富、小恒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五年九个月。(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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