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弹药案件可能判处死刑的情节?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1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