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经济犯罪案例

如何处罚区委书记残害举报人行为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来源: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http://www.wzdpfzbh.com/

区委书记残害举报人

被告人张治安原为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受害人李国福在张治安手下工作多年,掌握大量张治安的经济问题,但向有关部门举报时被张治安看到。张治安为达到陷害报复举报人的目的,编造李国福有重大经济问题和雇凶杀人举报材料,并要求公安局、纪委调查李国福有无受贿问题,区人事局调查李国福子女参加工作手续是否存在造假问题。2007年8月24日,张治安又让颍泉区检察院汪成对李国福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进行立案。承办人在明知不符合逮捕条件,仍决定逮捕李国福。在李国福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汪成拒绝了看守所的变更强制措施的提议,仍然将李国福关押。2008年3月4日,区检察院对李国福以贪污、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诉。张治安多次向颍泉区法院院长了解案情,并授意重判李国福。3月13日李国福于在监狱自杀死亡。李国福死亡前,双眼皆瞎。

报复陷害怎样处理

2008年7月14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于指定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涉嫌报复陷害罪将张治安公诉。

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审理中。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