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故障疯狂取钱逾万元
2008年12月18日下午,被告人董文燕在ATM机取款350元时发现,从该ATM机上指令取款尾数为人民币50元现钞时,ATM机将吐出人民币100元现钞。董文燕于19日零时开始,按照每次指令取款人民币尾数为50元的方式,先后取款241次。董文燕为获得更多的款项3次到其他ATM机上,先后存入共计人民币10200元,共获取多支付的人民币共计12050元。银行在发现错误之后立即通知了董文燕,但董文燕在接到电话后,置之不理。
检察机关认为,董文燕在ATM机上连续多次取款,其取款的方式、数额、持续的时间均能反映其利用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错之机,非法获取银行资金,与储户正常、合法的取款行为有本质区别,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以此罪名对其提起了公诉。
盗窃罪如何处罚
南京市下关区法院认为,董文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南京市下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董文燕有期徒刑3年6个月。